各教研室、中心:
现将《关于转发《关于组织推荐宿迁市 “最美巾帼创业者”、“最美巾帼科技工作者”、“最美巾帼志愿者”的通知》的通知》转发给你们,请各教研室、中心认真落实,鼓励优秀女教师积极申报,并于1月21日前按照通知要求提交报送材料。
附件:《关于转发《关于组织推荐宿迁市 “最美巾帼创业者”、“最美巾帼科技工作者”、“最美巾帼志愿者”的通知》的通知》
体育部
2022年1月1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