体育物品借用的有关规定
1、教师上课或训练时借用物品,必须填写体育物品借出单,注明物品名称及数量,亲自在场办理借物手续,不得由学生或他人代借,以免发生冒领现象。
2、在教学与训练中,如有物品丢失,应按质赔偿。
3、下课或训练结束后,应及时向保管室归还所借物品,并向保管员当面清点物品。
4、秒表、收录机等物品,如教学需要,每学期可办理一次借还手续。
5、保管员不得私自借出体育物品,未经批准手续,私自借出,应追查责任。原则上,不向外单位出借体育物品,如确实需要,须经教研室主任批准方可借出。